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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锚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江苏铁锚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锚公司”)预重整案,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铁锚公司简介
1.1工商概况
江苏铁锚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铁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江苏铁锚工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海春,公司住所地南通海门区滨海新区铁锚路88号,注册资本13999万元人民币。
1.2铁锚公司现状及房屋租赁情况
2023年5月16日,铁锚公司以货币、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实物(机器设备)投资设立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因铁锚公司的1219台机器设备及人员全部转移到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故铁锚公司在2023年5月份开始处于停产状态。
2023年7月26日,铁锚公司(出租人)与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物为包场镇铁锚路88号厂区内的办公大楼、食堂及宿舍楼及相关构筑物,合计建筑面积为6131.29平方米,租赁期间20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43年7月31日,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总计租金1500万元。至今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未支付租金。
铁锚公司欠付南通市六毛机电有限公司200万元货款未付清,铁锚公司将东厂区出租给南通六毛机电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两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租赁面积8133.37平方米,租赁期届满,债权债务两清。其中还涉及南通六毛机电将承租的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等情形。
二、资产情况
2.1不动产信息
经临时管理人查询,截至2025年1月9日,铁锚公司有位于海门区包场镇铁锚路88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其中:
(1)证书号为苏(2023)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005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660m²,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6月19日;宗地建有自建房10041.25m²,规划用途为车间。该不动产上有抵押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证书号为苏(2019)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409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300m²,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3月14日;宗地建有建筑物7199.96m²。该不动产上有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证书号为苏(2019)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411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781m²,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月17日;宗地建有建筑物11062.53m²。该不动产上有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证书号为苏(2019)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411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772m²,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11月8日;宗地建有建筑物7730.28m²。该不动产上有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有证土地面积50513㎡(75.769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74.44万元,土地摊销145.64万元;有证房屋36034.02㎡,账面“固定资产-厂房设施”原值14918.56万元,累计折旧3518.63万元。
(5)无证厂房2947m²。
2.2机动车
经临时管理人前往南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25年1月9日,有车牌号为苏FR6330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有F065G7江铃牌小型汽车一辆,临时管理人已接接管上述车辆,停放在铁锚公司厂区内。
2.3 4.1兆瓦的光伏设备
铁锚公司名下有4.1兆瓦的光伏设备,原值2028.2万元,该光伏设备铺设在厂房屋顶上。该光伏设备有两个抵押权人,分别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4存货
铁锚公司名下有一些零部件、纸箱等存货及少量的废旧机器,目前堆放在铁锚公司厂房内。存货账面成本650.9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3万元。大部分存在时间较长,属于淘汰原材料,实际价值大大低于账面价值。
2.5长期股权投资
铁锚公司持有的对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25%股权。
2023年5月16日,铁锚公司以货币、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实物(机器设备、建筑物)全额投资设立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9,000,000.00元。上述投资资产经评估作价180,721,210.0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19,125,000.00元、建筑类固定资产评估作价59,158,480.00元、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作价51,337,730.00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作价51,100,000.00元。
2023年6月6日,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凌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神工三号创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铁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铁锚公司全部股权作价23000万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价13093万元,取得铁锚公司56.9261%股权;广州美凌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价1000万元,取得铁锚公司4.3478%股权;南京神工三号创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价3157万元,取得铁锚公司13.7261%股权。
股权转让后,铁锚公司仍持有江苏腾亚铁锚工具有限公司25%股权(按评估价折合5750万元,公司未能提供腾亚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据周海春反映该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该股权上有三个质押权人,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南通凯迪斯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和海门市鸿宇发电动工具厂。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3日,临时管理人共接受49户债权人申报50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315,579,253.4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9笔,申报债权金额188,234,911.56元;税款债权1笔,申报债权金额3,171,025.73 元;普通债权40笔,申报债权金额124,173,316.15元。
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29户30笔,债权金额237,494,093.34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笔,债权金额136,514,509.04元;税款债权1笔,申报债权金额3,171,025.73 元;普通债权23笔,债权金额97,808,558.57元。待确认债权20户20笔,债权金额69,146,253.05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8,938,907.05元。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4.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不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重整后债务人的运营.
4.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5年5月8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1409室,丁经理,18762754271),报名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铁锚公司预重整案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3.资信情况证明:(1)人民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2)对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组织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同意参与铁锚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决议文件(原件);(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5.保密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或其他不符合报名求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向铁锚公司临时临时管理人账户交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付款备注:铁锚公司预重整案件报名保证金)作为报名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无息),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的,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但是,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保密承诺等情形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尽职调查
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预案即视为同意按铁锚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招募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对铁锚公司的重整预案并向铁锚公司临时管理人账户交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付款备注:铁锚公司预重整案件重整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交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后续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对于铁锚公司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以及后续运营方案等内容,经营方案应当可行并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文件全部投资内容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前提。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交纳重整保证金、未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预案后,临时管理人有权在重整预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预案。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临时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拟定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则其自动成为拟定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拟定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铁锚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联系人:丁经理;联系电话:18762754271;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1409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附件1:《投资意向书》;
附件2:《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3:《保密承诺函》。
江苏铁锚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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